使用条款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股份公司ALL K-POP PLATFORM(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ALL K-POP PLATFORM"(http://www.allk-pop.com)提供的服务,规定会员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及会员的服务使用程序等必要事项。

第2条 (正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① "服务"是指公司提供的数字内容、使用权限、网页、服务器、网络等"会员"可以使用的"公司"各项服务。
② "会员"是指连接公司的"服务"并按照本条款使用"服务"的人。
③ "公司内容"是指"会员"在使用"服务"时,在"服务"上发布的符号、文字、语音、音响、视频、视频等信息形态的文章、照片、视频及各种文件和链接等。
④ "会员信息"是指"会员"为使用与"公司"相关的各种服务,在网上使用"公司内容"时必需输入的项目的名称、公司名称、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

第3条 (条款的发布和修改)
1. "公司"将本条款的内容发布在服务首页,让"会员"容易了解。
2. "公司"是"条款限制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信息通信")。
望法)" 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
3. "公司"修改条款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事由,与现行条款一起第1款
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其修订条款适用日期前30天至适用日期前一日予以公告。
但是,修改对会员不利的条款时,除公告外,还可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服务内的电子邮件、
登录网站时,通过同意窗口等电子手段另行明确通知。
4. "公司"根据前款公告或通知修改条款,同时向"会员"另行表示意见。
否则即视为同意,虽已明确公告或通知,"会员"仍明确表示
如果不表明拒绝意向,就视为同意修改条款。
5. 同意本条款意味着定期访问"公司"运营的网站时,同意确认条款变更事项。 因不知道变更条款的相关信息而发生的"会员"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6. "会员"不同意适用修改条款时,"公司"不能适用修改条款的内容,"会员"可能会受到"服务"使用限制。

第4条 (条款解释)
①"公司"可以对"会员信息"的发布另设使用条款及政策(以下简称"另设使用条款等")。
有,如果相关内容与本条款相冲突,则以"另外使用条款等"为准。
②"公司"必要时可制定适用于特定服务的事项(以下简称"个别条款"),并通过
ALL K-POP PLATFORM(http://www.allk-pop.com )等进行公告。
③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或解释,"个别条款"、"另外使用条款等"及
遵循相关法令或相关条例。

第5条 (使用合同的成立)
① "会员"同意本条款内容后,根据"公司"提供的加入申请表格,填写必要事项并申请服务,"公司"同意该申请,使用合同成立。- 申请使用合同时必须填写的事项:会员信息
②"公司"对符合下列各号的申请不予受理或限制申请:
有。
1.会员申请人曾因本条款受到过网上咨询制约时
2.非实名或使用他人名义的情况
3.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公司"提供的内容时。
4.14岁以下儿童未经法定代表人(父母等)同意时,
5.因会员归责事由无法批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各项事项进行申请时
6.根据第1项申请,"公司"可根据"会员"的种类,通过专门机构进行实名确认及本人认证。
7."公司"在服务相关设备不充裕或技术上或业务上存在问题时,
你可以保留你的承诺。

第6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①"会员"可以阅览或修改已完成申请的本人个人信息。
②"会员"在申请时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向"公司"告知其变更事项。
③ 对于因未将第2款的变更事项告知"公司"而发生的损失,"公司"不负责。

第7条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公司"根据《信息通信网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适用相关法律及"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但是,"公司"的官方网站以外的链接网站不适用"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8条("用户"的"用户信息"的管理)
① "公司"在担心"用户"的"用户信息"泄露个人信息、违反反社会或美风良俗、误认为是"公司"及 "公司'运营者的忧虑时,可以限制该'用户'的使用。
② "用户"因"公司"的归责事由以外的原因,发现"用户信息"被盗用或泄露给第三方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遵从"公司"的指示。
③ 在第2款的情况下,该"用户"不向"公司"告知或通知其事实时,对于因未按照"公司"的指示而发生的不利影响,"公司"不负责。

第9条 (对"会员"的通知)
① "公司"对"会员"进行通知时,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可通过服务内的电子邮件地址等方式进行通知
② "公司"对"会员"全体通知时,可通过在"公司"公告栏上发布7天以上来代替第1款的通知。

第10条 ("公司"的义务)
① "公司"不得有相关法律和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美风良俗的行为,为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尽最大努力。
② "公司"为确保"会员"安全使用"服务",为保护包括会员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保安系统,并公告并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③ "公司"为妥善处理与服务使用相关的会员的不满或受害救济要求所需的人力及
配备系统。
④ "公司"在服务使用方面,如果认为"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是正当的,则应予以处理。 对于"会员"提出的意见或不满事项,利用公告栏或通过电子邮件等向"会员"传达处理过程及结果。

第11条 ( "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虚假内容的登记
2. 盗用他人信息
3. 变更"公司"发布的信息
4. 发送或发布"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等
5. 对"公司"和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犯
6. 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7. 在"服务"上公开或发布猥亵或暴力信息、视频、语音和其他违反公共秩序良好风俗的信息的行为
8. 未经公司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
9. 其他违法或不当行为
② "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本条款规定、使用指南及有关"服务"的公告注意事项、"公司"通知的事项等,不得有其他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12条 (提供"服务"等)
① 公司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 网站内全部内容
2. 使用咨询申请服务
3. 其他"公司"追加开发或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合同等向"会员"提供的一切服务
② 公司可将"服务"分割成一定范围,按各范围另行指定可用时间。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事先告知其内容。
③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
④ "公司"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或运营上存在相当大的理由时,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第9条[对"会员"的通知]规定的方法通知"会员" 但是,"公司"有无法事先通知的不得已理由时,可以事后通知。
⑤ "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可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按照服务提供面公告为准。

第13条 ("服务"的变更)
① "公司"在确有理由的情况下,可根据经营、技术需要变更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② 对"服务"的内容、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发生变更时,变更事由、变更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等应在变更前在相应服务首页公布。
③ "公司"可根据公司政策及运营需要修改、中断或变更免费服务部分或全部,不向"用户"另行补偿。

第14条 (提供信息并刊登广告)
① "公司"可通过公告事项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会员"使用中所需的各种信息。 但是,"会员"除了根据相关法律对交易相关信息及顾客咨询等的答复等外,可以拒绝接收电子邮件。
② 欲通过电话及传真机传送第1款信息时,须事先征得"会员"的同意后传送。 但是,对"会员"的交易相关信息及顾客咨询等的回复除外。
③ "公司"可以在服务画面、主页、电子邮件等处刊登有关"服务"运营的广告。 收到刊登广告的电子邮件的"会员"可以向"公司"拒绝收信。
④ "会员"不得就企业提供的服务对帖子或其他信息采取变更、修改、限制等措施。

第15条 (权利的归属)
① 各项"服务"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②"公司"在服务方面,须向"会员"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
"会员"不得将其转交给第三方、曝光等行为。 "会员"自行暴露或传达会员信息时,"公司"没有义务承担任何损失。

第16条 (权利归属)
① 对各项"服务"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② "会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本内容,"会员"不得将其传达给第三方,不得进行曝光等一切行为。 另外,"会员"自行暴露或传达会员信息时,"公司"没有义务承担任何损失。

第17条 (取消、变更等)
① "会员"可随时通过客服中心或电子邮件要求取消、变更服务使用,"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等规定进行处理。
② "会员"取消或变更服务使用时,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除"公司"拥有"会员"个人信息外,"会员"的所有数据将立即消失。
③ "会员"和"公司"之间存在单独合同时,不适用前2款的规定。

第18条 (限制使用等)① "公司"在"会员"违反本条款义务或妨碍"服务"正常运营时,可通过警告、IP切断等方式分阶段限制"服务"的使用。② "公司"不顾前项,盗用个人信息名义、妨碍违反《著作权法》及《电脑程序保护法》的非法程序提供及运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非法通信及黑客、恶性程序的分发、超过连接权限的行为等违反相关法律时,可以立即永久停止使用。 根据本项规定,永久停止使用时,"服务"相关不当信息泄露时,"公司"将不予补偿。③ "会员"可以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对本条的使用限制等提出异议申请。 此时,如果"公司"认为异议正当,"公司"将立即恢复"服务"的使用。
第十七条 (责任限制)
①"公司"因自然灾害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的,免去其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公司"不承担因"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的责任。
③ "公司"以"会员"之间或"会员"和第三方相互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时,可免除责任。
④ "公司"对免费提供的服务不承担任何损失。

第19条 (会员期间和中断)
① 会员资格
会员期限为向"公司"申请会员资格,从获得许可之日起至会员期满日。
② "公司"可以根据下列各项规定解除使用合同。
1. 侵害其他"会员"、"公司"(包括职员、咨询员)的权利、名誉、信用等正当利益或违反大韩民国法令或公共秩序美风良俗的行为时
2. 无合理理由对服务习惯性、恶意提出异议的行为
3. 违反本条款等"公司"规定的使用规则时
4. 确认"会员"有第5条第2款或第11条第1款规定的理由时
③ "公司"通过E-mail、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会员"解除原因,告知解除意向。 使用合同在"公司"的解除意向达到"会员"时终止。 但是,通过电子邮件(E-mail)通知解除意向时,将发送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④ 即使"公司"根据本项解除使用合同,关于解除前已提供的服务完成,本条款仍将继续适用。

第20条 (会员费用的退款)
会员因错误等原因要求退款时,可在结算后1小时内退款,超过同一时间时无法退款。

第21条 (准据法及审判管辖)
① "公司"和"用户"之间提起的诉讼以大韩民国法为准。
② 关于"公司"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的诉讼,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专属管辖。
附则
① 本条款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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