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 K-POP 隐私政策
ALL K-POP CO.、LTD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从服务企划到结束,严格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法令。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适用于公司提供的"ALLKPOP PLATFORM"(https://www.allk-pop.com ),目录如下。

一部分包含了相关法令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制定中要求的必要事项,剩下的增加了ALLKPOP自行判断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方面重要的内容。

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意义

2.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3. 个人信息收集

4. 利用收集的个人信息

5.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

6. 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及委托

7.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8. 个人信息的销毁

9. "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努力(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10. 关于拒绝安装和运行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设备的事项

1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人介绍

12.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适用范围

13. 开庭前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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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意义与宗旨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公司"收集什么样的信息、如何使用收集的信息、根据需要与谁共享("委托或提供")、何时、如何销毁达成使用目的的信息等,透明地提供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
– 作为信息主体,告知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可以用什么方法和程序行使。 另外,还将介绍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为了保护未满14周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 发生个人信息侵害事故时,为了预防追加损失,恢复已经发生的损失,联系谁,告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帮助。
– 最重要的是,关于个人信息,规定了"公司"服务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成为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的手段。
-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了保护信息主体(顾客)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利地处理与此相关的苦衷,制定、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2.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公司"为了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 确认信息主体的加入意向,根据信息主体提供服务的本人识别、认证、会员资格维持、管理、物品或服务供给金额结算、物品或服务供给、配送等。

3. 个人信息收集
①信息主体如服务咨询等接受咨询时,公司会收集回答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咨询时,公司从会员那里收集的个人信息如下。– 收集"姓名、电子邮件、密码"作为注册会员的必要项目。– 为了咨询会员的购买和使用,将收集"姓名、性别、简历、国籍、电话号码、地址、出生年月日"作为必要项目。
② "公司"通过以下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 在服务使用咨询申请过程中,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直接输入信息时,收集相应个人信息。
– 在通过客服中心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网页、邮件、传真、电话等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
– 在线下进行的活动、研讨会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收集个人信息。
– 可从与"公司"合作的外部企业或团体获得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信息通信网法》,合作公司向用户获得个人信息提供同意后,提供给"公司"
– 仪器信息等生成信息可在PC网络、移动网络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并收集。
③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信息主体的IP地址、cookie、仪器信息、位置信息可根据以下各方法生成并收集。
1)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通过自动化方法生成用户相关信息并储存(收集)。
2) 安全转换用户机器固有信息,使其无法确认其原始值后进行收集

4. 利用收集的个人信息
"公司"仅以顾客咨询、服务开发、提供及提高、构建安全便利的使用环境等以下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 为了咨询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等咨询,利用个人信息。
– 在提供内容等现有服务(包括广告)的基础上,为挖掘新服务要素及改善现有服务等利用个人信息,分析服务访问及使用记录,形成基于个人信息及关心的用户间关系,提供基于熟人及关心事项等的量身定做型服务。
– 在服务使用记录和连接频率分析、服务使用统计、服务分析及根据统计提供量身定做型服务及刊登广告等方面利用个人信息。
– 在安全、隐私、安全方面,为了构建用户可以放心使用的服务使用环境,利用个人信息。

5. 个人信息拥有期间
公司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在得到同意的个人信息拥有期间或根据法令的个人信息拥有期间内拥有个人信息。 具体个人信息处理及拥有期限如下。
- 会员加入及管理:会员使用合同或解除会员加入为止,但债权债务关系残存时,到清算相应债权债务为止-电子商务中的合同取消订购货款结算财物等供应记录:5年
-消费者不满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
6. 个人信息的提供与委托
- "公司"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向外界提供个人信息。 但是,用户直接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以及根据相关法令向"公司"提交个人信息义务时,确认用户生命或安全的紧迫危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个人信息。
- "公司"不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委托给第三方。

7.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对ALLKPOP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1) 要求阅览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存在错误等时要求更正
3) 删除要求
4) 停止处理要求

8. 个人信息的销毁
"公司"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拥有期限的经过、处理目的达成等不需要个人信息时,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但是,如果用户对个人信息保管期限另行得到同意,或者在法令中规定一定时间内有义务保管个人信息时,则在该期间内安全保管个人信息。

9. "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努力(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公司"为了安全管理用户的个人信息而竭尽全力,根据信息通信网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方针保护个人信息。
-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对职员、员工等进行培训
- 技术性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或储存个人信息的电脑)密码设置等访问权限管理,安装杀毒软件等安全程序,加密储存个人信息的文件
- 物理措施:个人信息存储、保管场所的时建、出入控制等

10. 关于拒绝安装和运行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设备的事项
①"公司"为了向信息主体提供个别量身定做的服务,使用储存使用信息并随时加载的"cookie"
② Cookie是用于运营网站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的电脑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也存储在用户电脑内的硬盘中。
1) Cookie的使用目的:掌握用户访问过的各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人气搜索词、安全连接与否等,用于向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
2) cookie的安装、运行和拒绝:通过设置浏览器顶部的工具>互联网选项>个人信息菜单中的选项,可拒绝保存cookie。
3) 拒绝保存cookie时,使用定制型服务可能会遇到困难。

1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人介绍
①"公司"为了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相关咨询事项及不满等,如下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刘美姬
所属公司:"公司"
职位:CEO
电话:+82.(2)5123168|邮件:yumiru@naver.com
② 如果需要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或咨询,可以向以下机构咨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privacy.kisa.or.kr /无区号118)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www.spo.go.kr /无需区号1301)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cyberbureau.police.go.kr /无需区号,182)

12.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适用范围
–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适用于公司"公司"服务咨询、咨询、服务使用,对于可能链接到本站的其他公司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不适用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13. 开庭前告知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增加、删除及修改时,将在修改前至少7天通过网站公告事项进行事前公告。 但是,如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使用目的变更等,发生用户权利重大变更时,至少提前30天通知,必要时可重新获得用户同意。
– 公告日期:2024年8月10日
– 施行日期:2024年8月10日

公司名称:ALL K-POP CO.,LTD. 首席执行官:Yumihee 商业登记号:703-86-03167 邮购业务报告:第 2024-Seoul Gangnam-04231 电话号码:82-2-512-3168电子邮件:yumirukpop@naver.com 地址:(06069) 36, Hakdong-ro 31-gil, Gangnam-gu, 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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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详细咨询,请发送电子邮件至:yumirukpop@naver.com 或致电:82-2-512-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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